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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S Lab行政管理规定

Last modified: 2010-06-20


 

      对于目前在VIPS实验室从事研究和开发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做如下要求,希望大家能够自觉遵守,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与我联系,但任何人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违反以下规定。否则请自动离开VIPS实验室,另外选择其他导师。

        1.关于研究生 的奖学金:每年由学工处负责评出,通常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具体金额可见相关文件。导师除了需要出具部分经费外,还负责为你的科研能力打分,主要取决于你是否撰写项目申请书 或年度报告、发表(撰写)多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申请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登记等。 对于从事课题的同学,根据投入的精力,还会有一点额外的补助。

        2.博士生/硕士生必须每周提交一份研究/开发/学习进展简要报告(可以以每个课题组为单位提交总结),博士生每一个月必须主动向导师汇报一次科研和论文进展情况。必须每半年(第一学期除外)以书面的形式详细汇报具体的研究进展,报告的长度不少于5000字,报告的提交时间 为:(7月1~10日)和(1月1 ~10 日)。

        3.博士生的学习时间年限遵从研究生院的规定,超出时间的同学请退出实验室,让出相应的资源。但对公费和自酬经费的博士生,在第三年底需进行可否延长的“延期资格”考评。如果“延期资格”考评未通过,则建议研究生院进行退学处理。通过“延期资格”考评者,本室才提供正常的生活费补助和相应的科研工作补助和科研工作环境。

        “延期资格”考评的规则:(1)申请“延期资格”考评者,须在第六学期末或第七学期的第一周内提出申请,并提交不少于三万字的详细研究报告;(2)该报告的格式同博士论文要求,并且要有下一步的详细研究计划(格式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3)申请“延期资格”考评者,未按期提交上述报告,则认为是自动放弃延期,本室将通知研究生院进行退学处理;(4)研究报告由三位博士生导师进行评审,如有两位导师认为不能通过,则“延期资格”考评未通过。

        4.根据学校的有关要求,在发表论文时,导师的署名必须排在前二名(第一或第二)。如果有其他老师(副导师)协助指导的学生,导师的署名必须在前三名(第一或第二或第三)。博士生在毕业前,应发表不少于3篇核心期刊的论文,具体要求参见研究生院的相关标准,其中必须在国外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或至少有2篇投稿 ,只有作者排名在前两名的才能计数)。在最终提交毕业论文时,将核对上述规则,满足规则是申请毕业答辩的基本条件。

        5.本室的研究生对本室的科学研究具有保密的义务,未经本室老师的明确许可,不得向外单位人员泄漏本室的研究项目的名称、成果和技术细节(秘密),应当对室内使用的科研资料 、测试数据等承担保密业务,不得在互连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内部及秘密级以上的资料。对造成泄密的责任人将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6.本室的研究生是本室科研人员的组成部分,具有维护本室形象的义务。有义务参加本室的公益活动,爱护仪器设备和公用财产,保证本室的安全,杜绝火灾隐患,维护和保持室内环境卫生(每周一上班时间为集体或轮流打扫卫生时间)。

         7.在工作时间,不得利用本室的计算机打游戏和看VCD等与科研无关的活动。本室的网络应主要用于科研,在工作时间不得在网上进行与科研无关的活动,如网上聊天、游戏等。除了科研需要以外,每天上网时间应当控制在半小时以内。

        8关于推荐信的声明:本人仅接受本研究室和本人了解的本院学生中成绩和品德优良者的请求。任何未经本人亲笔签署的推荐信,本人都会将事实通知接受申请的学校或组织。我的学生不准以何种形式介绍同学来找我写推荐信。

        9.每位同学在入学注册后,应申请一个Email地址并进行登记。要求经常检查该地址的邮件和本室网站的公告。所有学生应当在邮件和公告发出48小时内,根据其内容作出响应。

        10.本室的计算机原则上是共享制,每一位使用较高配置计算机的同学都有义务让其他同学在需要时使用其计算机。

        11.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在明确陈述请假理由,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后应按期回室。 凡是不履行请销假的同学,均按旷课处理,提交学院进行行政处理。

        12.对上述规定,导师具有最终解释权。在入学前如无书面异议,默认认同该规定。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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