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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学年春季博士生(老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电研〔2022〕18号)文件要求,现就春季博士研究生(老生)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二、参评对象

2024级、2023级和2022级在学校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春季博士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参评名单见附件1,请同学们核对自己的奖学金分组等信息,如学业奖学金分组存在问题,请于3月29日前发邮件到masichong@xidian.edu.cn,邮件中请注明姓名、学号、导师,应所在分组。

三、时间安排

1、个人总结和成果录入、公示

此前已通知参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s://yjspt.xidian.edu.cn/)按规定格式进行成果录入。相关成果的获得时间需为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之间。

3月26日至3月28日,学院对成果公示3天,公示地点主楼二区232东。如有异议,请3月29日前发邮件到masichong@xidian.edu.cn,由学院负责核实和修改(3月31日后,系统中的数据将不再允许进行更改)。

2、奖学金评定和发放

请于4月1日之前将研究生奖助金申请表(见附件2)交于本班班长处。未按时提交申请默认为放弃本次奖助金申请。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兼得,但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中期考核情况以2025年3月31日研究生学位办公室提供的名单为准。

3、所有参评成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系统并由学校统一公示,未录入和公示的成果不得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

4、2025级春季博士研究生新生(硕博连读)要扣除2024年所获硕士学业奖学金的一半。

5、已获得2024年国家奖学金的春季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使用过的成果不得在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审中重复使用。

6、在申请2025年国家奖学金时,若春季博士研究生重复使用本次学业奖学金所用成果,获得国家奖学金后,将自动取消春季学业奖学金,并从国家奖学金金额中扣除本次所获奖学金金额。

五、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29-88201842 

邮箱:masichong@xidian.edu.cn

附件1.2025年春季博士(老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名单

附件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2025版

 

电子工程学院

2024年3月26日

责任编辑: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