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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3~2024学年研究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为激发研究生求真务实、崇尚科学、勇于实践,开拓创新的积极性,加强研究生班集体建设,充分发挥研究生班团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学校启动2023~2024学年研究生评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评范围:规定学制内的在籍研究生或班集体,即 2020级直博生,2021级和2024 级(春季)博士研究生,2022级和2023级研究生以及所在班集体。

二、评选比例

各学院评优比例如下:优秀硕士研究生35%,优秀博士研究生18%,优秀研究生干部5%,先进班集体20%。请各班要严格按照评优的标准和比例开展评优活动。

三、评选要求

(一)2023~2024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各学院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从研究生基本素养、理论知识、学术成果、科研业绩、获奖表彰、国际化程度、社会实践、担任研究生干部情况等方面考察评选。推荐优秀硕士研究生不超过参评硕士总数的35%,优秀博士研究生不超过参评博士总数的18%,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参评总数的5%。其中,优秀研究生干部也可由校研究生会和校研究生工作联盟提名,征求学院意见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二)2023~2024学年先进班集体

各学院从组织建设、党建工作、学风建设、安全稳定等方面对班级进行综合考察,推荐不超过班集体总数的20%。

四、时间安排

请有意愿申请优秀硕士研究生、优秀博士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同学下载相关附件,填写个人信息后,导师签字审核,于2024年12月4号12:00之前提交班长处。过期未交默认放弃申请。

请各班班长于12月4号晚,将班级申请情况分类汇总到附件2及附件3提交学院。学院将根据综合测评结果择优评选优秀荣誉称号。

2023-2024学年评优相关附件

电子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王洁